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今年印發的《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》(國糧發〔2018〕99號)規定,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數量、質量、儲存安全依法履行屬地行政監管職責,收儲企業對其收購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、質量、庫存管理、銷售出庫以及出現風險造成的損失等負責。今年我省小麥收獲期間遭遇連陰雨天氣,對小麥質量產生了不利影響,局部地區小麥真菌毒素超標現象嚴重。為壓實市縣政府監管責任,增強收儲企業檢測小麥食品安全指標的責任感和自覺性,經省政府同意,對各地市最低收購價真菌毒素超標小麥劃轉給省級政府處置數量,占該市收購的最低收購價小麥總量比例不足10%的,相關費用由省級財政負擔;劃轉比例超過10%的部分小麥,其處置費用按照5:1:2:2比例,由省、市、縣財政和收儲企業分別承擔。